时间:2007-12-27 当事人: 法官:張淳淙、劉介民、張春福、蔡彩貞、林俊益 文号: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七五八 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七五八 號 上 訴 人 甲 選任辯護人 熊家興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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